您好,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多是长期合同,投保人可能会因种种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期限,甚至在本法规定的六十日的宽限期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合同往往已经持续了一定期间,投保人已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如果不给投保人任何挽回的余地,对投保人来说不够公平。因此本法前条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合同效力暂时中止,待满足一定条件后合同效力恢复。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是一种违约行为。本法对这种行为只是规定了合同效力的中止,至于保险合同是否能恢复效力,还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因此,本条规定合同效力恢复的条件之一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回答

登录后分享二维码,就有机会天天赚现金,还能有机会赢取奔驰车

优秀账户

zp
9996
用时1474天,共盈利13459425.92元,月均收益12.52%
zp
1029
用时1453天,共盈利29636405.48元,月均收益6.76%
13
我的小伙伴
用时1420天,共盈利1590480.57元,月均收益7.75%
yu
首板,5%,当日止损
用时600天,共盈利90541.89元,月均收益5.62%
zp
zphzph169
用时1295天,共盈利635326.82元,月均收益2%
加入多乐猫,开启你的财富人生